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工作方案(摘)
為貫徹落實2019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李克強總理重要講話,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認定事項減壓工作,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堅持以推進媓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草為主線,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要求,大力精簡企業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統一資質標準,優化審批方式進一步放寬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企業資質的“減”換取企業數量的“增”,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就業創業,營造有利于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環境。
(二)工作目標。通過直接取消、整合歸并、審批改為備案等多種方式,到2020年底,將現有593項企業資質類別、等級總數壓減1/3以上,實現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統劃分,審批流程優化簡化,審批時限大幅壓減;以履約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為主的工程擔保和保險體系初步鍵立,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更加完善,個人執業責任進一步明晰,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斷加強。
二、主要內容
對能由市場調節、已沒有必要保留的企業資質類別,一律取消。對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確需保留的企業資質類別,加大優化整合力度,合并劃分過細的資質類別。進一步歸并、整合企業資質等級設置,大幅減少資質層級。
(一)精簡資質美別,歸并等級設置。
為保持資質管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免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干擾、對工程建設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此次改革本維持原資質框架,保留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企業資質。同時按照“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大幅壓減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其中,工程察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塚合資質、行業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資質等級壓縮為甲乙兩級,減少過多等級設置。
改革后,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由原來的593項減少為140項,壓減76%,具體壓減情況如下:(鋼結構及相關部分)
1、工程設計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5類行業資質;將155類專業資質整合為13類專業資質將8類專項資質改為6類通用專業資質,并取消環境工程專項資質的5個專項類別,整合為環境工程專業資質;保留3類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只設甲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設計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95個壓減為72個,壓減82%
2、施工資質。將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改為施工練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業務;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4類;將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綜合資質只設甲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壓為甲、乙兩級,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改革后,施工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138個壓縮為40個,壓縮71.9%
(二)簡化審批流程,下放審批權展
進一步深化“互聯網十政務服務”,加快推動企業資質申批事項線上辦理,建立完善統一的審批系統,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逐步推行電子資質證書,實現企業資質審批網通辦”,提升企業資質審批的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除綜合資質外,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公路、鉄路、水運、民航、水利、通信等資質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進一步壓減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國條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有關主管部門完成審批后,將資質信息上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供社會
公眾查詢。企業資質全國通用,嚴禁各行業、各地區設限制性措施,確保建筑市場統一規范。
(三)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
住房和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統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和材料。同時,加快推行企業資質審批承諾制,申請人應以書面形式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行政審批機關根據申請人承諾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再對其申請內容進行復核;堅決取消各類不必要的證明,凡是可以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的,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配套措施
(一)做好資質過渡和換證工作。研究制定企業資質過渡期實施方案,穩妥處理新舊資質枟準過渡有關間題。其中對于整合為其他資質的行業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資質等,分別換發整合后的行業資質、總承包資質、專業資質等資質證書,等級保持不變(最低等級的換發乙級資質證書)。多個資質合并的,原則上新資質標準應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標準,且企業滿足合井前的任一標準即可取得新資質。同時,為減輕企業換證負擔,原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到期前繼續有效,承撈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新資質標準明確的范圍。
(二)完善個人職業資格制度。在精簡企業資質事項的司時,進一步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加快修訂個人職業資格相關管理規定,進一步明晰注冊職業人員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貴任,充分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評估注冊人員的執業情況,建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的長效機制,加大職業責任追究力度,嚴厲查處對質量安全事故負有責任注冊人員。
(三)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等市場機制。持續完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建立信用評價標準、信用法規體系和信用獎懲制度,強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的應用,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查處力度,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市場環境。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通過市場機制約東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合同的履行
(四)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堅持放管結合、并重,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大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力度,強化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現場監管、事故處理等方面的監管,完普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確保監管貢任落實。進一步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強化事后貴任追究,對負有質量安全事故責任的企業、人員依法嚴厲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作安排
2020年5月底前,擬定企業資質標準框架,廣泛聽取有關主管部門、工程建設企業、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和殘議并就資質標準框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0年6月底前,提請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專題會議審議。
2020年7月底前,根據國務院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按程序報批后,正式實施。
2020年12月底前,修訂出臺企業資質、注冊執業人員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企業資質過渡期實施方案,明確新舊資質的過渡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的企業資質標準,做好新老資質管理術接,確保平穩過渡,維持建筑市場秩序穩定。根據企業資質改革工作進展,適時提出修訂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建議。
附件:企業資質壓縮措施表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行業 | 設計資質類型 | 改革措施 |
綜合資質 | 1 | 綜合 | 設計綜合資質 | 保留,設甲級 |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 21 | 建筑 | 建筑行業資質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建筑專業資質 | 取消專業資質,并入建筑行業資質 | |||
人防工程專業 | ||||
專項資質 | 5 | 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 | 改為專業資質,設甲、乙兩級 | |
施工企業資質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施工資質名稱 | 改革措施 | |
施工總承包資質 | 1 | 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 | 改為綜合資質,不分行業,只設甲 | |
2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施工企業資質
資質類別 | 序號 | 施工資質名稱 | 改革措施 |
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 | 1 | 施工總承包特技資質 | 改為綜合資質,不分行業、只設甲級 |
2 |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候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3 |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4 |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5 |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6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7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8 |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9 |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0 |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1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2 |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13 |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保留,設甲,乙兩級 | |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 1 |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2 |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3 | 預樣混凝土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4 |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機電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5 |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機電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6 |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7 |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8 |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9 |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10 |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1 |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2 |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機電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3 |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4 |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5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機電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6 |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入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 |
17 |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 | ||
18 |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 改為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19 | 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入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 |
20 | 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鐵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21 | 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 | ||
22 | 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民航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23 |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 | ||
24 |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 | ||
25 |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部分等級 | |
26 |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 | ||
27 | 通通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 ||
28 | 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 ||
29 |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并為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30 | 水利水電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
31 |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 | ||
32 |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 改為電力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33 | 核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34 |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 |
35 |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 | 保留,不分等級 | |
36 | 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 | 合并為建筑工程類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 |
勞務分包資質 | 1 | 不分專業,等級 | 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數制改為備案制,不分專業,不分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