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上傳
《統計信息系統》中“上報期限設定”,是上級建筑主管部門根據江蘇省統計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中規定的上報日期在《統計信息系統》網絡版中統一設置的,請在規定的上報日期內主動上報。統計報表上報情況也在《統計信息系統》網絡版中統一設置,自動進行考核。
從《統計信息系統V4.7(企業版)》年報開始,數據上傳時增加了自動彈出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校核模型和當前值與正常參考值”的對話框,請認真對照一下填報的數據是否正確。要求數據上傳前必須進行“報表計算”。
這個“校核模型和當前值與正常參考值”的初衷,主要是為了控制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醒統計人員在錄入數據時不要把統計數據搞錯、錄錯,防止統計人員錯填、漏填和重復填報,而不是非要達到參考值范圍。統計人員應該實事求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成果和財務活動成果數據填報。
1、月報“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季報“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稱生產表)”,上報日期一般設置為每月20日至30日前,季報“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統稱財務表)”,上報日期一般設置為季末20日至季后10日前。請在規定的上報日期內點“數據上傳”(季報“數據上傳”時要選擇“生產表”或“財務表”),點“確定”,幾秒鐘后完成數據上傳,同時彈出“數據上傳成功”的系統提示。
2、年報“生產表”和“財務表”的上報和截止日期一般根據春節的日期設置,每年的上報和截止日期設置可能不一樣。
3、如遇特殊情況超過了截止日期不能上傳,要主動和上級建筑主管部門聯系,懇請把月報(或季報、年報)的截止日期適當延期或通過“延期上報處理”的功能上傳。
4、“上報期限設定”最后日期為省廳上報期限,超過期限,《統計信息系統》將自動關閉不能上傳。
5、考慮到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報和過了上報期限發現數據漏報需要補報或數據有錯誤需要改正的建筑業企業既能上報又不影響企業資質年檢和升級,從《統計信息系統V3.3(企業版)》開始增設了“補報系統”。
6、因上述情況需要上傳的建筑業企業,先點擊“數據上傳”,如上傳的是年報或季報,“在上傳數據的年月與類型”的對話框中同時選擇定“生產表”和“財務表”后點“上傳”,即彈出“報表已經過期,是否作為補報報表繼續上報?”的對話框,請點擊“是”,即彈出“數據上傳成功!”的對話框。
數據上傳成功后,統計人員要主動聯系上級建筑主管部門,請上級建筑主管部門從“補報報表審核”中審核。這一點對從補報系統補報的統計人員來說很重要。
7、在數據上傳前,統計人員一定要先檢查一下自己錄入的數據是否正確,特別要注意的是價值量“計量單位”的數據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面積以及計算勞動生產率平均人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收入)、所有者權益等數據。
8、子公司不使用“數據上傳”功能,直接把D盤上“建筑業統計數據庫備份”文件夾中本報告期的“數據庫備份壓縮文件”上報給上級公司(集團企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