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函建管〔2021〕639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建筑業統計工作是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建筑業統計數據是保障建筑業沿著正確發展方向、分析建筑業發展形勢、研判建筑業政策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江蘇省統計管理條例》,嚴格落實《建筑業統計制度》,進一步促進統計制度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最終實現以高質量的建筑業統計數據服務于建筑業行業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統計制度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筑業企業是建筑業統計工作的主體,也是建筑業統計數據的源頭。各地要切實加強統計工作的宣傳,督促建筑業企業責任落實,自覺遵守統計各項法規、制度和規定,嚴格執行相關文件相關要求,要堅持依法統計,及時、準確報送相關建筑業統計調查內容,保證建筑業統計數據源頭質量。
(二)強化審核監管責任。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機制,要加強統計數據的審核,做到及時上報、及時審核、及時確認。縣(區)級建設主管部門應對行政區域內注冊企業報送數據負審核責任,市級主管部門應對全市統計數據審核校驗工作負總責。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統一領導,對建筑業統計制度的落實做到統計部署、統一標準、統一執行,保證建筑業統計數據來源規范有效。
二、嚴格執行統計數據報送流程
(一)數據按期上報。自2021年10月25日起,全省建筑企業應嚴格按當年度《建筑業統計制度》規定和要求,通過統計信息系統認真填寫報送建筑業統計信息數據和當地統計部門一套表數據,按照季度和年度報表規定時間要求,及時上傳數據,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二)數據層級審核。企業通過信息系統上報的建筑業統計數據必須依序經企業所在縣(區)統計主管部門、市級建筑業統計主管部門網上校對審核通過,嚴禁越級審批。
(三)數據互聯共享。對正常上報并審核的數據,我廳將通過信息系統自動校審、定時共享數據。對延期補報數據,經當地主管部門層級審核后,在5—7個工作日內由系統報送數據進行校核,對符合要求的數據自動推送,實現數據與相關業務系統的互聯共享。
三、進一步強化數據監督管理工作
(一)定期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為防范和懲治建筑業企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我廳將進一步規范統計申報流程,定期開展建筑業統計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調查工作,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調查資料等違反《統計法》的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充分發揮統計執法監督的震懾作用,營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統計調查生態。
(二)建立統計數據企業異常名錄庫。我廳將建立重點關注企業名錄,對屢次遲報、數據造假的企業納入名錄范圍,并實行差別化監管。對名錄中的企業申報的建筑業統計數據(包括月報、年報、季報),各地要進行真實性核查,對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我省規范建筑業統計工作要求,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統計相關工作的指導,督促全省建筑業企業認真落實建筑業統計相關規定政策,及時做好地區建筑業統計數據動態監測及分析,切實提高建筑業企業統計數據質量,為我省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準確、及時的建筑業統計數據。